监护权如何划分?----急,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3:56:35
中秋日,江西龙南某学校五名学生私自去某砖厂的淤水潭游泳,其中2名学生不幸溺水而亡,请问,该事件家长和砖厂各负多少责任?(砖厂淤水潭没有标志,围栏等设施)
急,在线等
1999年出生的

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主要监护人是其父母。但因学生是在学校(节假日)出事故,学校监管教育不到位,应负责任;砖厂在潭边没有设置危险标志,应负责任。
至于责任的大小,砖厂应负主要责任,学校负次要责任,家长监管不利也应负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学生未成年,家长负有监护人的责任
砖厂有在危险地设置标志,围栏等设施的义务,如未履行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应该赔偿
至于学校,因为不在上课时间和学校区域内,学校不承担责任
我认为这个案子应该家长和砖厂各负50%的责任

砖厂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次要责任。

要看学生的年龄 完全行为能力人的话 砖厂的责任很大
没有起到提示危险 明知会有危险 而不去提示 放任结果发生

1, 不在上课时间和学校区域内的话,学校不承担责任。
2,砖厂根据过失程度承担责任,比如如果地方很偏僻,或者一般人无法进入砖厂,砖厂的责任就比较小。如果砖厂的水潭在人多的地方,人容易接近,如果没有设置围栏等,过失就比较大,这时候责任也比较大。
3、监护人的责任肯定是有的。一般这种情况监护人责任都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