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检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0:59:43
专利法中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又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既然是“应当”的定义,就表明只要发下专利证书,就已经具备了三性了。不具备三性你为什么给人家发证书?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还提出形式和实质审查的规定,专利权人还要交3000才给检索,难道你们进行审查的时候不看内容吗?不管以前有没有同样的专利就发证书,这样的证书公正吗?还有意义吗?
这好比有一个男子已经结婚了。又和另一个女子去登记,照样领到了结婚证书。另一个女子通过别的途径知道了现在的男人是重婚,去问登记的同志,现在的男人是不是在以前和别的女人登记过,登记的同志说:“对不起,我也不知道,但是你想知道的话,我给你查,但是你得交2400元我才给你查。
把应当前置的“三性”人为的变为后置,典型的宽进宽出之后,在连自己都不明白,这个申请是否符合“三性”的状态下,就下发一张盖着政府部门大印的专利证书。
专利法说“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我不想去翻字典,但是我知道,只要是初中文化水平的人,都知道这里的“应当”的意思是,法要求去这样作,不这样作就是违法!

中国专利发展的比较落后,能做的要么去转空子要么做号自己的,防止别人侵犯

专利法的定义是和国情相联系的。
在美国,是没有实用新型这类型的专利的。
但是在日本,韩国,中国却有,意义在于哪里?
作为知识产权的后进者,美国在二战后属于一家独大的。世界的制造中心从欧洲转移到日本,到韩国,到台湾,再到中国。我们都清楚,制造本身是属于微笑曲线利润率最低的部分,而为了抵制美国的“知识产权”大棒,后进者只能通过科技含量较少的“实用新型”来同美国的基础核心专利周旋,通过各种外围专利的封锁和突破,来取得市场上的对话权。

如果把实用新型取消了,就中国现在的状况,拿什么去和其他国家周旋???

如果实用新型也要实审,试问下,实用新型本身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之日起10年”,而审查时间都超过3年以上时间(有的发明的审查过程甚至是6年以上),那么,当你拿到证书的时候,还剩多少保护期限?

因此,全部实审是很不明智的。

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的是你申请专利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即有没有写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

实质审查则查的范围比较广,比如你申请的是否可以作为专利,因为你有了专利权之后,再有人使用你的专利未经你允许就属于侵权,你可以告他,而且可以禁止他继续使用~~~同时,审查之前是否有人申请过该专利,如果有人已申请,你就无权再申请了,你要想使用该专利,就必须同他协商,付给他一些费用,并签订专利转让合同,这时你才能合法的使用这项专利~~同样,如果之前没人申请过,你便从此时拥有了一定时间限制的专利使用和转让权
因为通常申请专利后,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再加上审查流程需要耗时耗力,自然需要交一定量的费用,至于多少钱,是国家定的

我们国家专利分3种,外观,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外观和实用专利是不进行实质审查,所以不收实审的费用.发明是要实质审查的,所以需要年、交纳一定的费用.但是国家收的实质审查的费用,公司收2500,减缓后才750,也不是很高.LZ没必要那么大的怨气,你想,你的专利申请成功了,你可以授权使用,可以转让,可以技术投股,这都是你的权利,国家是保护的.如果没有国家的审查,你也不能把这项专利来获利.

和立法技术也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