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胰腺炎误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01:47
病人下午突然腹痛,晚上7点半左右到某三甲医院看急诊,做了血常规,,医生诊断肠胃炎,挂了消炎药水,用了黄体胴,不见好转,医生又让做了X片怀疑肾结石,后又做了肾B 超,无结石.医生见疼痛没好转,给开了支杜冷丁,打过后稍好点回家.第二天又到这个医院挂消化科专家号,排除等了3,4个小时,轮到看病,专家一看昨晚的急诊情况,立即判断是肾结石,不是他消化科的毛病,让转泌尿外科,这时已是中午,转到沁尿外科看已是下午2:00,沁尿科主任让做了个尿检,也没判断出什么问题,就开了点消炎药和中药.回家后,疼痛越来越历害,不得已又去另一家三甲医院挂急诊,急诊外科一看已是腹膜炎了,赶快让做CT,检查结果是急性胰腺炎.立即住进的医院,医生说已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住院住了两天,现已转入ICU,病情很严重,请问能不能追究第一家医院的责任.

第一家医院既然已经确诊,而诊断结果是错误的诊断结果,该情形确属误诊。
从法律责任上来讲,医院应为其误诊对病人带来的精神和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由于我对胰腺炎不甚了解,所以认为第一家医院的误诊——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之第三种情况——胰腺缺失。

具体有关结论应根据由医学会的鉴定而下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