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22岁与女17岁我说的都不是周岁发生了性关系。男女双方都同意而且是在谈恋爱的时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20:25
男22岁与女17岁我说的都不是周岁发生了性关系。在女方过完生日那天晚上2点多发生的性关系男女双法属于朋友介绍谈恋爱的时候发生性关系而且男女双方都愿意没有反对的情况下。女方家人知道要告发男方的话那么请问这样算强奸吗?会有什么后果??在声明一次男22岁。女17岁。都不是周岁。。在此谢谢帮我解决问题的谢谢。。。。请有一定懂法律的人回答谢谢
我现在担心她父母逼她在法庭上说我当初是强迫她的.那我会有什么后果。我也是第一次她也是第一次做那种事。谁懂法律帮忙解释一下。她今年才17岁而且不是周岁我成年她没有成年。她家要是告我说当初她不同意和我做而是我强迫的我又该怎么办我也没证据说当初她就是同意的。我当然希望娶她。可是她才17她父母肯定是不能同意的。我现在就想知道我成年她没成年做了这事她家告我会怎么样。算刑事案件还算民事案件。

不算强奸,只有当女方不满14岁时,不管是不是自愿都算强奸。
男的没有法律上的后果。但是要取得女方家长的原谅,只有对女的好一点,多关心,发誓娶她!

既然双方愿意,怎么能算强奸?

刑法上可以在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可以定强奸的只有两种情况~~那就是男方满了14岁,而女方未满14岁的(如果男女双方都未满14岁,也不构成)~或者与有精神病(无法辨知自己行为的)的发生关系。

既然没有犯罪,民法也没有违犯,她父母要告是没有根据的~

不算。16岁以下无论是否愿意,都属于强奸,16岁以上,只要男女方同意就不算强奸。女方家长的控告会败诉。

但是你必须跟她说好,要她说实话,因为如果她父母强迫她改口供,说你强迫,或者说你们做爱时间是在16岁前,法院判决会对你很不利。

不算,与14周岁以下的,不管是否自愿都算强奸;14周岁以上的只要双方自愿就不算,你这种情况属于后者.
如果对方父母要告你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对方要想告你强奸,必须有人证物证或医院签定报告,当然医院的报告上面除非有打斗或外伤才能算

自愿告个屁呀
在中国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及患有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都可认定为强奸罪

没事,咱理直气壮

晕,太蛮不讲理了!
难道做那事也有那么严重,恐怖的事发生啊!
兄弟你会没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