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奖金、保险的问题及帐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3:10:36
我在大连市内工作!
请教下关于工资、奖金、保险之间关系的问题。
正常的职工工资都走“应付职工薪酬”,按照各比例缴纳保险;奖金也应该走“应付职工薪酬”吧?奖金不用缴纳保险是吧?
但是听说劳动稽查来查帐查工资的时候会看“应付职工薪酬”是多少,以它为基数看是不是交够了保险,没交够还得补交, 到底有没有那么一说???
正常工资当然缴纳保险了,可奖金,补贴补助不用交啊,但是还的走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 那“应付职工薪酬”数 当然没法跟所缴纳的保险比例一致了。
我想知道到底有没有上面那么一说!!(劳动稽查来查帐查工资的时候会看“应付职工薪酬”是多少,以它为基数看是不是交够了保险,没交够还得补交, 到底有没有那么一说???)

奖金也包括在缴费基数中,具体的要求,给你看看这样一个回答,相信你就会明白。这牵涉到社会保险中工资的组成部分的问题。

  目前,我国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主要是由缴费职工的上年工资总额确定的。那么,在岗职工工资总额都包括什么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副处长毛艾。

  毛艾说,根据北京市统计部门有关规定,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一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过节费、旅游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伙食补助(出差人员在途的误餐补贴统计在工资外收入中)、住房、租房补贴以及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房水电费等。

  她说,在统计工资总额时,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不管是单位自筹的资金,还是上级(或政府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在财务账上不管是工资科目,还是其他科目,只要符合工资统计指标的规定,就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而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应计入工资总额中的各项津贴。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应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帐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如储蓄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或补贴,均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