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代理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40:44
两年前甲某帮我打了一个赔偿的官司,胜诉。判被告败诉并赔偿5万余元人民币。当时甲某说不要代理费。现在反过头来和我要。我们这边的5万元也没有执行下来。我是不是应该给他?应该给他多少?我和他没有书面要求他代理的一些手续。
最好能帮我找到相应的法律法规。
谢谢!

你没有必要给他代理费,因为他已经说不要了,民法上有原理曰之禁止反言,是基于诚信而推出的原则。另外,从时效上讲,公民欲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是债权,应当在两年内主张,现在是否已经过了两年,你自己可以算一算。

再说,你们之间没有委托代理的书面凭证,他没有证据向你主张代理费。

另外,代理费的给与否跟你的5万元有没有执行下来是两码事,你不可以以此为抗辩事由,否则,等于你间接承认了对方的主张。

以你说的情况,你有权不支付什么代理费。
当然,如果他有证据证明确实因帮你代理案子有合理实际的支出和花费,你可以适当承担。

可以不用给了啊, 时效已经过了,法律已经不保护他的权益了。

如果当时没有说,现在要,你可以不给他,因为没有合同,他也没有依据向你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