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预缴税款能否退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20:38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由于发票版面小,需要领的发票太多,但是辅导期一次只能领25份,开完后再领25份需要预缴税款,我们现在已经预缴了13万,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公司经营不好倒闭的话,预缴的税款能否退还给我们?

倒闭的话,肯定要退还的.但要经过查账,核算你的库存.
如果继续经营的话,就不退还了,辅导期满后,实现的税金可以用预交税款来抵顶.

这个放心,肯定是要退的。
不说倒闭,就是在辅导期满时,如果还有预交税款,那按规定也要在一个月之内退还给纳税人。

你现在是辅导期一个月25份都不够开的,你公司的生意这么好,你还有什么担心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2005-11-18)第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同时,国税函[2005]1097号第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因此,企业多交税款,可以在辅导期结束后全部一次性予以退回。

辅导期只是6个月而已,过了就不用再按这种预缴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