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1:00:33
我是山东省齐河县居民。我的姐姐原在县棉纺厂上班,属正式职工。后来由于该厂承包经营,加之我姐姐患上癫痫病,基本丧失生活能力。再加上姐夫也无正式工作,孩子正上高三,家庭生活很是窘迫。请问各位专家,我姐姐这种情况能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具体申请手续如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居住地”、“身份”、“工资收入”、“其它各类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以及“居委会意见”、“街道办事处意见”、“民政局意见”等内容。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中有关内容,并愿意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一般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天内,签署审核意见。

可以申请,带上所在居委会及镇政府的证明,及户口本之类的到县民政局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