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集资做一些事情来赚钱,面向的人群可能会比较广泛,请问法律方面有什么条件约束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3:33:58
具体点:我想通过几个人合伙或者几十人,有需要的话会面向全社会集资做事,注明风险、回报、分红等一系列条款,愿意接受的先签合同,然后一起来做。
其他的都已经考虑的差不多了,目前最急的是,我这种个人名义的集资有没有法律的约束或者限制?范围是多大?筹集来的资金的用途上有没有限制?需不需要成立公司或者要向什么部门做出申请?

我需要具体的可靠资料,望行家指教一二,十分感谢!
我说的可能还很肤浅,如果您看不明白,请您提问,只要解决次问题,我会继续追加高分。
我不是企业,我只是个人想做事,但是资金不足,想通过类似“集资”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而募集来的资金我不会动用,我只负责管理,类似于“基金”,请问这是集资么? 会触犯法律么?

要说集资,必须先说非法集资。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其特点是: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我国在集资方面有严格的限制的。因为我不知道你打算集资做什么,只能给你个模糊的建议。
给你的意见是,向你打算做的那方面事业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先得到合法批准再行集资。 这个肯定是最大的先决条件。

根据我目前掌握的法律知识,你这种集资形式是违法的,很有可能会被没收资本和判刑,济南有不少前车之鉴,后果不堪设想!建议你成立个公司,可以选择用股份制在小范围集资。

集资是融通资金的方式之一。
集资是从企业内部获得资金,让自己下属拿出钱来入股就是集资。
金融活动的生命在于企业规模扩张冲动和社会资金投资冲动之间的相互需求。一方面,现代工商业及金融业发展往往需要通过合法的金融手段募集闲置社会资金,通过资源互补实现企业的发展进步;另一方面,社会上存在大量的闲置资金,具有天生的投资增值需求。上述两种冲动的相互满足除通过银行吸储贷款实现之外,还可以通过企业直接向社会集资实现。由于集资活动天生具有投资者先支付对价后收取回报的信用性,以及投资者与资金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所以集资活动在组织上述两种冲动对接的过程中,其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对最大限度避免资金运作失败风险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以及上述措施是否在足够保护社会投资者的目标上达到合理的程度。
尽管缺乏更加有效的区分标准,集资活动根据集资对象和范围的不同,而区分为“向特定对象的集资”和“向不特定对象的集资”(社会上有说法称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