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一稿多投吗?我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啊?焦急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43:57
2007年十月我向A杂志投稿,自己的学术文章,没有回应,没有说用稿还是不用稿,于是我向另外一家杂志B投稿,通过了审稿,并支付给B杂志版面费,发表了在该期刊2007年12月刊上,可是2008年8月份A杂志突然来电说要给我寄稿费,我回电说没有在A刊发表文章,但是他还是将稿费寄给了我,并且我在期刊网上查到A杂志已经发表了我的文章,并且将我发在2007年4月,我给弄晕了,现在我的文章同时出现在两家杂志上,现在不知道怎么办?这样情况我要负什么责任啊?好焦急啊……

你好。这种情况你不可能负责任。根据规定投稿一个月后,如对方没通知你用稿的话,那么你可另投。根据你所述,2007年十月投的稿,2008年8月才回复你,并且发表在2007年4月,显然A刊违法了。提醒一下,你要保留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