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降薪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8:22:04
我的单位属私营,是加盟店.刚进单位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各类津贴(包括手机,住房,午餐)500元,合同上写明底薪为1500,津贴视单位情况而定.三个月试用期过后交社保,其它不变.但现在做了近一年,单位突然说要降薪,由原来的2000收入降为1500,但未说是降工资还是减津贴,如果是减津贴的话,那不等于没津贴了吗?而且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说是让我们挑战比以前更多的薪酬,但实际上就算做得再好,也拿不到原来两千一个月的收入.请问他这样做是否合理呢?我该如何应对呢?最近因为降薪的事,老板在找各别人谈话.
现在我准备去劳动局告老板了。他的无理由降薪我最终接受了,但他的目的不在此,他是以这个借口,想逼我辞职,因为我今年27岁,刚刚结婚,他怕我要怀孕,怀孕后不想上班要单位养,所以让我签订除合同以外的附加条约,内容为怀孕后如若影响工作,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试问这种合同怎么能签呢?他遭到我的拒绝后,以我的服务态度不够热情为由,强行要和我解除合同。我的合同是2008年2月1日签订的,为期两年,他这样做是不是违反劳动法,我可以跟他索要哪些赔偿,是否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因为我已在生育年龄,现在出去找工作一定会很困难的。

即便阳奉阴违,劳动法还是要执行的。 其实这是一个人力资源的掌控问题,一个企业永远只是那些人,就如同一潭死水,活不起来。而员工工资只能涨不能降,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成本负荷。而市场上求职的人趋之若骛,换一批又何妨? 没有绝对正确的管理方略,也没有绝对善良的老板,不能理解企业的管理方略的伙伴,就握手告别吧!

很明显是不合理的,你可以选择辞职或者上告。但是一般告不倒,所以只能选择辞职或者忍耐,你自己权衡了。

黑心老板 目光短浅
这样下去员工都没有动力和凝聚力

双方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处理,你可以选择不干那样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龄一年一个月.如果你要继续干,那就选择默默忍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