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我全责,需要自己为自己垫付修车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7:01:46
具体情况是,追尾事故,我全责,损伤比较严重。我的车送到4S修理,对方车送到对方4S修理。我的车目前已经修完,4S告知我,由于事故较大(定损金额7W),保险公司对定损情况需要上报总公司进行审批,大约需要2-3周时间,之后才可以出定损单。如果现在要提车,需要押款提车,就是我先交7W给4S,4S给我收据,待定损单下来后,拿收据到4S换取发票,再去报销。定损金额多退少补。
我问过4S,为什么我把车送到4S,还需要自己垫付,4S解释为:如果对方车辆也放在我的4S进行修理,4S将为我们垫付所有款项。但是对方去自己的4S修车,报销的话需要拿着对方的修车放票和我的修车放票才可以报销。我的4S就不会为我垫付。
请问这种情况正常吗?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希望高人帮助!

首先 一点,首先 如果你保险了,这个索赔权你是想转给4S店,还是留给自己,在你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定损金额没有下来,你又要提车走,一般情况下4S店肯定需要你先交费才可以提车的,不过4S店同意多退少补的情况,这样你也就放心了,只要是你投保了车辆损失险,车损的不计免赔条款,并且投保时车辆购置价也足额投保,没有特别约定的绝对免赔额,你又是全部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定损多少钱,就可以赔偿你多少钱,就是 保险赔款=定损修车费用(4S店也同意的),然后对方的修车费用,首先在你的交强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多出的费用,假如你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三者不计免赔,那么就补偿对方车余下的损失 。总体说,只要你都保足了,又是由保险公司认可的修理费用,双方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就可以全部承担的。不用担心。

为了早提车就得垫付 建议等钱下来再提车 省的麻烦 还得自己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