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区劳务报酬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4:58:50
请高手们帮忙找个现行的北京市地区劳务报酬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以及具体计算方法,越详细越好,多谢!!!
据说北京地区有特殊规定,1000元一下按3%标准征收,是这样吗?此标准含1000元吗?

(一)税法中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的具体规定是: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二)市地税局于1997年9月以京地税个(1997)413号文件明确:针对我市“劳务报酬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存在着劳务人员流动性大,纳税人多次取得收入不主动申报纳税、税源难以监督的问题,为了堵塞漏洞,加强对劳务报酬项目征税的管理,我市制定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是:
1、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1000元的(含1000元),按预扣率3%全额计税。
2、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按减除20%的费用后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万元的部分,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参考资料:http://shiju.tax861.gov.cn/bjds/ssdt/xs_nr.asp?id=368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