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欺侮,反被恶人先告上法庭,我该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01:40
半年前,一无赖无理取闹,气不过与他发生纠纷,派出所介入,双方均是轻微伤,派出所对双方均拘留五天,过去半年多,我早已投入到工作中,忘记了此事,昨日忽然接到法院传票,才知道对方又提出诉讼,要求民事赔偿,请哪位高人、明白人指点一下,我现在该怎样做,本人不胜感激!!!

朋友,你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你有权提起反诉,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对于这种无赖,必须要坚决用法律武器教育他。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34条规定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所以你一定要注意时间问题,要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提出的方式很简单,你看一下下面的反诉状格式,套用一下即可,非常简单,而且即使你写的不对,提交到法院之后法院会指导你更正。

  反诉状格式:
  反诉状(居中写)
  反诉人(本诉被告)某某: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家庭住址,单位
  被所诉人(本诉原告):同上,如果你不知道对方具体情况,可以去法院询问,法院有义务告知你。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写他对你造成的伤害)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你所能提供的证据要写清楚)
  此 致
  某某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1份
  反诉人:某某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标的的具体数额和方法。
  2、事实与理由:是整个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张的正确性和抵销、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3、反诉人在证据部分,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应说明什么证据需要保全,证据种类,还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持有及其具体理由。

积极应诉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