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继承我哥的遗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57:28
我哥一直患有癫痫病,他在2003年买的房子,在2006年结的婚,和他结婚的是个比他大12岁的女人,那个女人有一儿一女均以成家,2008年9月22日中午我哥在家突然因癫痫病发作去世,那女人说我哥一分钱都没留下,可房子在,我现在有没有权利分得一部分财产。

无权。看这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继承关系中,你处于第二继承顺序,在还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你是无权要求继承的。当然,如果你哥在清醒的情况下留下遗嘱的情况除外。

没有权利,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儿女,而你不是第一继承人的,所以你没有权利!

遗产的第一继承人是配偶,下来是父母,子女,所以不能是你来继承的。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你不可以的。

应该不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