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相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1:22:29
我的一姨妈在四川凉山民族地区工作满二十年(公务员),因身体不好就办理了病退,将户口迁至成都,在成都居住,在原单位领工资,现在仍未到法定退休年龄55岁(现在50岁),因搬迁单位没给她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请问她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吗?现在如果补缴,政策允许吗?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吗

很难说,每个城市的具方案案都不太一样,要看你们的那个城市的具体条件咯。。。。。住房公积金指中国大陆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缴存分为二部分即职工个人缴存和所在单位缴存二部分,二部分数额相等,均汇入个人帐户;缴存之后全部归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并设有个人住房公积金专门个人帐户。个人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