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载人顺道直行被机动车右拐撞倒,小孩伤,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21:10:17
妹妹骑电瓶车带母亲和小外甥女正常人行道顺行,在即将过完马路(比较偏的横道,无红绿灯)的时候,被一辆顺行右拐机动车撞倒,大人皮外伤,不严重,结果小孩伤到肝部,现过危险期,在医院治疗、观察(小孩4岁)。(当时报了警,肇事司机垫了6000元医药费)。因此母亲被惊吓病了。妹妹也被现装修的业主以种种借口拒付一些装修费用。医院催缴住院治疗费用,肇事司机却慌称是妹妹撞了他,拒付。到交警队,交警电话,司机又称其不在此城市。
这样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现在认定书下来了。说是我们要负次要责任。理由是我们带人,且小孩带法违反规定导致受伤,可是,我们却认为,这不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不能因为这个定我们责任,因为不论我们当时处于什么样的状态,都是避免不了他(肇事车)上来撞的我们事实结果。

谢谢你的回答。可是我翻阅了交通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我理解事故责任是依据当事人的过错造成事故的原因来判定的。我们虽然有这个过错,可是跟事故发生的必然性没有一点关系呀!

我们现在已经申请责任书重新认定了,我就是想知道谁有此相似的经历?是如何解决的?

新交通法规定:《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交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关于你的补充我也看了,电瓶车只能载1.2米以下的儿童,你电瓶车载人就是要负次要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