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以后,单位是否可以以我在职时的某些事情来拖延发放我的工资,请问高手,这样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36:43
我在某保险公司工作3个月后,我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进行工作交接。但是公司一个月后还是拖延发放我的工资,公司以我在职的时候某些事情来为借口,说我还有没有完成的工作。但是我提出申请有一个月的时间,而且辞职后也有一个月了。到发放工资的时候才说我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请问,这样是否是故意拖延工资,我可以通过法律部门来要求增加两倍的工资吗?
按照规定,劳动者辞职以后,单位应当在半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如结算工资\办理社保终止等等,否则就是违法了,你应当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政府机关出面给你维权.
你提出辞职,是不是书面申请呢,是的话,30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也就是你又多工作了一个月是没有签合同的,但是还不够双倍工资,因为双倍工资是没有签合同的次月开始计算的
你可以申请仲裁,公司必须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和结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