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专卖店上了一个半月的班,有事要离职,店长不给工资,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21:03:05
公司的规定是提前半月打招呼,我也于半月前打过了招呼,打算干到25号离职,刚好满整月,但今天(24号)店长就对我说让我不用来了,我不知道为什么?她要是不给我工资怎么办?我也没和她签合同 - - 来高手回答!有追分#89
我担心的是她会不会扣我部分工资(200--400)?如果扣了,怎么办? 而且我还知道他们开业了2个月,连发票都没有,好象是有什么证件没办下来吧,店长一直担心共商局的来查- - 这店子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如果他不给我或少给我工资,我要不要检举他? 太麻烦就算了...

没有签订合同,公司一定违反新劳动法、合同法;你才干了1.5个月基本上在试用期,所以离职应当也不会受合同限制,况且你们也没有合同,你已经依照你们公司的规定提出离职,若对方拒付你工资,你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向当地劳动机关提起申诉,请求仲裁/调解,借助政府机关的效力执行;
2、若仍然无效你可以借助当地新闻媒体曝光寻求帮助;
3、最后若还是不行,你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但是成本太高,建议不要,你可以在网上搜索查询劳动法、合同法等法规,借以理论,也可以去图书馆买都行,自己先搞清楚自己的权益、权力比较有力!
法规是不以人或企业的意志为转移,必须要遵守、符合的!
如果不给你工资,你可以去检举她们,还要去劳动部门去投诉,否则社会上的弱智永远都没有办法去争取自己的利益,只能让“强盗”更猖狂,“小偷、土匪”更胆大,你觉着呢!

他应该将这个月的工资全部给你,如果不给你工资你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让他们调解仲裁,实在不行还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要看你的劳动合同,你是否在试用期内。关于试用期,也有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不给钱就按第三十条来办。

没有签合同也不要紧、你们已经产生了劳动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