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2:52:00
2006年3月,我与一人交往,我23岁,他31岁,后同居,2006年8月我们一起辞了工作去巴南区开了一家门市,共同经营,在交往期间他脾气越来越暴燥,经常打我,经常无原故的发火,我被他打的到处是伤,后又写保证书,又求我,我就原谅了了他,我们本打算今年结婚,可他现在又不想和和我在一起了,我现在才发现他以前很多都在骗我,现在他把我身无分文的赶出来我,我不敢回去,因为他说我回去他就要打我,在交往期间我还拿了1万多元钱给他,我找他还,他说我吃饭用了,我有他写给我的6000元借条,但他也不还,我很伤心,身上的伤现在都没好,他有这样对我,我想请问可以找他索赔精神损失费吗?我们没有结婚,我可以找他给我误工费或分割财产吗?

你现在线吗?

过去的事就过去吧,还是想想未来吧,远离伤心之地。寻找自己的新生活。
要是还不死心,就去趟律师事务所吧。



可恶的男人。

你坚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