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 还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23:50
我有个朋友12年前开了家有限公司,公司运作与一家大企业有关系.在此期间公司与企业签了份协议,协议规定,无论公司与任何一家企业或公司经营来往交款与付款的每笔资金必须中转该企业。没多久,我朋友因触犯法律被判入狱15年, 没收所有财产。现以入狱后10年释放出来,剥夺5年政治权利。 在没入狱前该公司和其他公司有交易来往,交易金额达上百万,还没来得及付款就以入狱。其公司知道该公司与企业欠下的合同,纷纷拿到帐单找上该企业还款.企业不得不代还。
我要问的是,我朋友现在出来了还有义务还那些钱嘛?他已经没任何财产.也没能力偿还巨额还款. 希望有权威的资料支持!

是否需要还债与你朋友财产状况没有关系。

如果没有过诉讼时效(自债务履行期满2年,一旦债主讨债重新开始计算),真是公司的债,你朋友只是股东,由公司以自己所有的资金为限进行偿还,你朋友不需还;如果出现股东出资不实、抽逃资金等情况的,股东也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无论如何,要还,要么公司,要么股东。具体原因是基于公司与企业间的委托合同,即使委托合同无效,代人还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也应偿还。 这个案子即牵扯公司、又牵扯合同,具体还要看合同内容,公司的真实状况等才能作出正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