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的很累,帮我分析下我们该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1:14:31
事情是这样的:几年前父亲和某信用社主任认识,用房产证抵押借钱(其中三套房产证,一套是父亲借别人的,那个人不知道我父亲是拿去借钱,两套是我家的,我妈妈不知道也没签字同意父亲拿去贷款)那个主任用职务之便贷了一笔钱,每年父亲都还不起,于是每年都以贷还贷!直到去年,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我,我哥哥,我妈妈)被带到信用社去,父亲以他自己做担保人,担保我,我哥哥,我妈妈各借25万去偿还之前的本息(我们3个被迫签字),也是以贷还贷,不同的是转到了我们的头上!因为还缺8万利息,又从老家传真一亲戚的身份证,在没有那亲戚签字的情况下又贷款8万填补了空挡!
贷款2008年5月到期!
2008年2月,父亲不幸去世,我们家一贫穷入洗,外债累累,信用社打电话威胁我们,要我们还钱,可我们真的还不起,父亲没继承人遗产给我们!
到了现在,贷款到期很久了,信用社也不起诉我们,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大家告诉我:1,这笔欠信用社的钱,我们怎么还?需要还吗?我们现在还不起,怎么办?法院会强制要求我们工作后赚钱还吗?
2,信用社的贷款程序合法吗?我们取证告他们可以吗?会有什么结果?
3,他们一直不起诉我们,是为什么?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有鬼不敢告吗?
大家帮帮我,现在日子能过,可精神压力太大,特别是我妈妈!

问题较为复杂。
1,你父亲用他人的房产证贷款,信用社给予办理,信用社存在违法行为。
2,保证合同应该以书面形式签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至于从老家拿身份证贷款,信用社存在失职,违法。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作为保证人你们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当面或以其他方式向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