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步_南京办事处 无视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1:07:31
在南京特步的办事处现在叫同步,根据老员工所说,以前不是叫同步的,是由于被投诉过一次,后改名为“同步”。具体什么原因本人不清楚,也不想知道。

不带员工交纳劳动法规定交纳的各项保险;劳动合同只是要我们签个名,并没有加盖公章,也没有一式二份;实际底薪低于当地最低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不符合劳动法(加班5元/小时,正常上班都7.2元/小时);收取员工工作服押金(他们说是保证金,其实就是变相收取押金)以上均为违规操作

言归正传,本人是原特步南京专卖店湖南路一店的导购,在本月9号晚上跟另一店员利用公司电脑上网,被主管发现,后2人(女性)被主管叫到马路边上批评了一顿(为什么不在其它地方而要选择去马路上,这个不知道什么原因)。

次日,正常上下班。

11号是我正常休息,下午17时左右接到主管打来的电话,电话里说道:你在晚上21点30分前去店堂开会,开会内容来了再说,不算加班(因劳动法明确规定,如利用员工休息时间前去工作应给于其200%的工时)他既然不算我工时,那么显然是不合法的行为,遭到本人拒绝后。对方直接就告诉我,你要来就来,不来以后就不用来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不能随随便便开除或解雇员工,如需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程提前30天书面通知到本人)。

次日也就是12号,去了南京办事处找经理,经理的答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的安排,如有异议必须先服从后汇报。等等,给我灌输只要是上级安排的就必定是合理合情合法的思想(也不知道他怎么说的出来的)。

本月14日,店长打电话让我去店里面去签离职单,离职性质开除,原因工作时间利用公司电脑上网。(这东西我一直都没有去签字,原因2点:1;我11号晚上就被告诉我不用来上班,12号也去办事处确认了已经不在这干了,那么14号为什么要我去签这个?这个算我离职后再离职一边,还是算我到今天才离职? 2;那是一份手写的,连我的姓名都写错了,没有任何公章,没有任何主管,经理,等人的签名,他们的签名全部是2个字,同意。拿到劳动仲裁去给他们看,他们直接说:这个是一个人写的吧~!)呵呵```
备注:公司公告其中有1项利用工作时间用公司电脑上网即可对其开除(同样也是14号出来的公告,之前可没有任何相关规定)
4: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

去投诉呀去劳动局告呀

收集好证据,然后想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什么的

和你们领导沟通看能不能解决
不行找劳动局
再不行找媒体爆光
网站也到处发贴去
这个零八年九月正好查的紧
好多当官的都换了
职能部门上班不做为
一张报纸一杯茶 就这样含糊一天

投诉是最好的办法,但是不一定行的通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