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我该承担生活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8:08:29
我和老公结婚后,现在已经两年多了,他家里建房时欠下的债务,到目前为止给他家里一共还了1.8万,其它基本上没有什么共同财产,房产证今年办了,证权是我老公.如果我们离婚,他家里的东西我一概不要,小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我还要承担吗?
请专家帮我解答,谢谢!!!

我觉得你们可以这么着:把你应得的财产抵做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多退少补或者多不退少不补。意即把什么都给他了他也别来少来找你了,落个清爽。你还可以有时间去看孩子。现实中女人往往比男人挣钱少,有些还主要靠男人,你这么做也不差。当然你条件够好得例外。毕竟是自己的孩子,男女都一样,有钱多担点没钱少担点差不多得了。我不是专家也来凑个热闹勿怪啊

应该承担.毕竟孩子是无辜的.是你亲生骨肉.

就算孩子判给你老公 你一样每个月要给生活费那些的
我就是这种孩子

如果是法庭调解离婚的情况下,一般小孩由相对有经济能力的一方抚养,而另一方则每月负担相应的生活费.
如果是不需要法庭调解的情况下,你们可以自主协商,你们可以签定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上列上你说的这几条,如果对方没有意见,签字确认了,再得到公证(公证后,可以为避免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当然,你也可以不用公证.公证中的见证人一般都是找没有亲戚关系以及经济来往的人),一切就OK了.
孩子都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看自己怎么做了.

你不承担我承担??

肯定要承担啊 而不是全部! 你是不是不想承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