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试用期中劳工者的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0:21:02
我去一家公司应聘销售,9.1号开始培训,培训时间为2周,9.14号我和其他参加培训的人通过公司高层4个领导的审核,于9.15号进入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为2个月,没有和我们签定劳工合同. 在9.24号下班后,公司开会提出:"所有新进公司的,还在试用期的男性,全部辞退,没有任何理由,唯一的理由就是男性员工在管理上不太方便,我们没有犯纪律,也能胜任这项工作,我们在几天的工作中业绩都是不错的. 请<<专业人士>>帮我们解答一下,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说的详细点,并提供法律明文,大伙在线等消息,谢谢了.

试用期还未到一个月,公司的做法没有什么违法的地方,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规定在30天内签,超过30天才算违法。 关键是你们有要求付培训费或者其他什么费用吗?没有需要你们支付的费用,那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