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基地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3:21:33
家里住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的一个家村,家里3个孩子,两个女孩一个男孩子,都到了结婚年龄,原来我家有一块房基地,后来卖了,现在住的是自己买的另一处房基,我想在批一处,人家说,你卖过房基,就不能在批了,我想问下是不是这样的,我家三个孩子,而且还想在招个女婿,我想问下我要是在批一处,上边还给批吗,回答的时候请把法律条文说出来,谢谢大家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宅基地的程序:1. 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3.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农民朋友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一定要根据所在地的有关具体规定先行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