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8年补07年收入和补缴税款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09:44
我单位在08年被查出07年少计的收入26万元,补缴属于去年的税款有营业税、城建税、教附和地教附,然后又交了一些罚款。但是所得税没有补缴。
我想请问一下:以上在今年如何做分录?
我是不是要结转这20万元的成本,如果结转怎么做分录呢?
请高手帮忙。谢谢!

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

1、补记收入
借:应行存款(等)26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6万

2、结转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万
贷:库存商品20万

3、计算补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金-应缴营业税、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

4、机算补交所的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金-应所得税

5、交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

6、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调整报表年初数。

注:未考虑调整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未作补交税金的交款分录。

税款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转让未分配利润,罚款做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