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丧葬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5:35:40
我是内蒙古莫旗县人,我父亲是建国前的离休正处级干部,于2006年1月份去逝,当时的抚恤金只给了10个月,丧葬费另算的,现在听说有新文件规定,2004年年底以后去逝的,给20个月的抚恤金,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新文件?

民发〔2007〕64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国家机关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休费为基数计发。

可以到老干部局去问问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