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和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1:08:45
我2007年7月至08年5月在之前公司已上保险并且已经离职(保险基数1800),08年9月到新公司就职,就职期间未签合同,未上保险,在这公司已快2个月。现打算离开这个没有保障的公司。小弟不才,简单的叙述事情大概就是这个样子,有几个问题请大家帮忙解答下,先谢谢了。

问题1:我经过2个公司之间有3个月未上保险,累计15年保险后我能拿到的钱会差大概多少?如果累计25年多是否差这3个月?(我还得工作25年才能到退休岁数,呵呵)

问题2:这次再换工作劳动保障局会要求这公司,补缴我在这工作这段时间的保险并交滞纳金,还会有其他严重点的惩罚吗?我身边还有很多这样的同事在这样的无良公司敢怒不敢言。

问题3:08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产生劳动关系但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这段,是企业支付给劳动者试用期未签合同时工资的2倍吗?这个赔偿公司有什么原因不给?(如果有赔偿,我现在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来争取我的权利,把这个2倍工资争取到。)

这个问题困扰小弟1个多月了,问题有些多,请朋友们帮忙解答下,留下网络联系方式的更好。不多废话全部分值奉上。。。
这个赔偿公司以什么理由推脱不给?这公司试用期是3个月哪,不行我上足2个月呗,我现在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来争取我的权利,把这个2倍工资争取到。
感谢昆重帅师的回答。

1.3个月很少的,影响可以忽略了,不差这3个月的

2.这个你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必须补交的,至于滞纳金和罚款,看社保了,不一定就有的,社保明令补交,逾期不交的才会给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罚的

3.双倍工资是指你工作满1个月还没有签合同,那么从下个月开始计算的,你9月去的这个公司,现在还不够1个月的,所以没有双倍工资的

4.有问题,你就继续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