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帐贷款和呆滞贷款有何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3/29 03:32:22

长期以来,我国对贷款的分类一直延用“一逾两呆”的分类方式。“一逾两呆”分类管理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状况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类,是一种事后监督的管理方法。
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归还的贷款,呆账贷款则指不能收回的贷款。
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类银行奉行国际标准,取消原来并行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制度。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

呆滞贷款是指逾期贷款两年(含两年)仍未归还的贷款,以及贷款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两年,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
呆帐贷款是指下列情况的贷款:
1、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3、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4、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5、贷款本金逾期两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6、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三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7、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8、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