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明星的照片做头像侵权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9:06:29
用明星的照片做论坛、QQ头像或类似的一些软件的头像,是不是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呢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权利也是受到限制的,只要你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那就不能算侵权。

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或因此而获利,就构成侵权,但用在QQ上应该没有问题。

在论坛、QQ头像或类似的一些软件的头像,不侵权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不是商业目的就不侵犯,明星海报不是漫天都是吗 他们为了赚钱才宣扬自己,不然你家贴几张偶像照片也算侵权??

这个,好像不能说是侵权吧,不然的话我可是得进去了,我到处的头像都是kobe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