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熏酒滋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24:36
近日遇到问题
希望大家帮下忙,谢谢了.
昨日在本人火锅店里10点半左右,店内服务员收拾完以后就回家了,2楼的包间有一桌顾客在饮酒吃饭,因为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所以也就在楼下等.到11点半仍旧大吵大闹,楼上的住户已经反映,多次提醒后仍旧没用.12点他们(4男2女)已经饮了1扎啤酒2瓶白酒,后来又拿了一扎啤酒,12点半左右在上去提醒时一位顾客大打出手,在争斗中一为顾客打了店里的人后逃跑时撞到了玻璃门上,玻璃破碎后导致一只手划伤,大量出血.在楼上滋事时我们已经通知了110,昨业做了笔录.在案件中想问下大家我们是否有责任,他们是否属于熏酒滋事?店方是否负有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违反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醉酒状态中对他人人身、财产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用最简单的方式来说下这个问题。

一、对方行为认定明确无争议,属于酗酒滋事,根据受伤者情况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或者治安管理处罚中的寻衅滋事处理
二、店方对受害方承担一定责任,主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要对受害方(是指无故被打那方)予以一定赔偿。 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你说的打人方撞碎玻璃自己受伤,过错不在你,你甚至可以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我认为我的回答应该没有什么遗漏,不过出于稳妥,我同意郭永生 - 劳动保障法 律师的看法,建议你找当地律师再行咨询下。

没事,你们店方没有责任。
1.争斗是因为你们店方的合理提醒引起的。
2.受伤是其逃跑时自己撞破玻璃划伤的。其医疗费用当然由自己承担。
3.除非是你们店员有过错的情况下店方才可能承担责任。
4.你们当然有权利要求滋事的顾客赔偿由此给你们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