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险字〔1995〕第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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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六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劳险字〔1995〕第315号
一、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一)离休人员离休金项目
离休人员根据省劳动厅、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和省财政厅四部门劳险字[1995]315号文件规定发给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未纳入工资的津补贴和职务补贴。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退休金项目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老工人(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工人),根据省劳动厅、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和省财政厅四部门劳险字[1995]315号文件规定发给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奖金、国家规定保留的岗位津贴、技术(岗位)等级工资补贴、未纳入工资的津补贴和职务补贴。
(三)增发的离休金项目
1、省劳动厅劳险字[1996]381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2、省劳动厅劳险字[1996]082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补贴;
3、省劳动厅劳险字[1996]606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补贴;
4、省劳动厅劳险字[1997]576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工资、基础工资、职务补贴;
5、省人事厅皖人发[1996]49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6、省政府皖政办[1999]46号文件规定增加级别工资、基础工资;
7、2001年6月省政府电话通知增加职务补贴;
8、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1]19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9、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1] 91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10、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字[2002]36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工资;
11、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字[2002]52号文件规定增加职务补贴;
12、省人事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皖人发[2003]38号文件规定增加级别工资;
13、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4]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