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短多长时间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6:42:12
我现在在一家工厂上班,还不满一个月,但因为厂太差,而且还得经常帮他们无偿加班,所以想离开,但是我向我们主管说出辞职时,他却说现在离开的话,将一分钱都拿不到。我看过劳动法,试用期内离厂的话,厂里是不能扣押我的工资的。但是我进厂的时侯,他们没说试用期是多长时间,如果他们说试用期只有几天的话,我现在辞工岂不就要再等一个月。但我实在不想在那呆下去了,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试用期最短多长时间啊?

一般试用期最短不能低于一个月,最长不能高于6个月。
试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只需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
劳动者试用期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邮寄、录音录像等),到期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的。

新劳动法: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离厂,厂里是要负你工资的。
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试用期过后是要签正式合同的
很显然你还没签,那就是还在试用期内
你可以提出辞职的,而且他们也没有权利扣押你的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

PS:关于最短试用期没有规定的,如果双方觉得OK也可以不要试用期的
试用期和非试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