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要求精神损失费,因为我骂过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1:23:25
我发了很多侮辱她的短信,骂她是鸡婆,妓女,反正很多,她都保存在手机里。现在,我提出协议离婚,她家提出要求精神损失费,因为我骂她太多太多了,都在她的短信里作为证据。请问:这种情况应该赔偿多少精神损失费?
如果她家要求太多,我准备让法院判离婚,请问:法院会判我赔多少?

PS:谢谢!

这里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民法中侵权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一般是比较保守的,而且你对她的侮辱只是通过手机来传播,并没有在公开场合对她造成太大的影响,应该判的也不会太多。
而且你也可以“女方的过错引起你情绪激动才侮辱她的;你只是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这种方式具有私密性,因而给她造成的精神损害和影响较一般的公共场合侮辱要小的多;你的经济能力有限及其他理由”请求法院降低数额。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此外,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离婚就是离婚,精神损失费是说不清楚的,生活中总有吵闹,感情不和夫妻对骂比较正常吧,要不怎么闹离婚.以这个理由我认为不会付什么精神损失费,就象要付青春损失费一样可笑

中国对精神损失费相对来说,还是少的.最好还是请求其原谅,假如不行的话,那你拖啊,人们在生活中不可能不出现问题,你可能是情绪问题.

夫妻离婚没有精神损失费。精神补偿索取要有后果法院才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