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被群殴,然后再持刀伤人,法律上来讲会怎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1:56:39
上午和同学发生口角,
下午我先打了他,然后两人打架.
第二天,他纠集学校里一些人来打了我.
我想问然后如果我持刀伤人了会怎么样呢?
我还未满十六岁.

一、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如果你将人捅到重伤或者死亡的,你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已经有预谋的把刀带上了,但是考虑到你是未成年人,所以会减轻处罚,同样你法定监护人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互殴事件是不存在正当防卫的,但是如果你在与他们的厮打中,反复求饶甚至逃跑,但是他们仍继续追打你的话,你这时将他们杀伤,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那你就不用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了。

《刑法》17条规定,未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所以如果你把人捅到了,但是伤残鉴定只是轻伤的话,那你就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你的法定监护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你将人捅到重伤或者死亡的,你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已经有预谋的把刀带上了,但是考虑到你是未成年人,所以会减轻处罚,同样你法定监护人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互殴事件是不存在正当防卫的,但是如果你在与他们的厮打中,反复求饶甚至逃跑,但是他们仍继续追打你的话,你这时将他们杀伤,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那你就不用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了!

14周岁到16周岁的人只承担贩毒,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之人死亡,故意杀人,放火,投毒等罪的刑事责任。
就刑法角度来说,你持刀伤人应该问题不大,应该不会把对方捅出个重伤害。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刑事责任可以少,但是民事赔偿是跑不了的
所以虽然用不上坐牢 但是还是三思而行

如果是成年人,则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你未成年,会从轻处罚,根据伤害程度,处罚的程度也不同。
小伙子,过错也不是全在对方,是不是还有别的处理方法呢?

如果是他们正在群殴你的时候你持刀伤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