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合同工 工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5:40:27
本人在某公司工作一年多了,公司是在大厦的房子里,有多张办公桌和电脑组成,我们员工都有几多人,不过全部没签合同的,所以工资都是随老板的心情好坏来发,前半年一直维持在1500-1700阶段,不过后来因生意不景老板对我们员工的待遇越来越苛刻,经常拖欠工资,最近2月还发不齐,只发1000.我们追问事老板总是以制作计划为理由推迟不发..还有说接到业务可以计算2000多元给我们,不过也是迟迟未发钱,我们追问下却只能收到800多,老板说那边只能计给我们800多,当初和你们说也是800多(我们几个同事当初明明是听到2000的),请问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怎么做呢!谢谢你们看完我的问题..
因为做这个业务,我们已经一个多月没休息过,并且把业务完成了.
我可以打电话去劳动局,或者什么其他地方要求封了这里吗,这里既没什么营业执照,也没帮我们签劳动合同的!不过,我又支付不起打官师的费用..哎``

非合同工是非法的,只要有劳动关系,就可以要求品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和合同工是同工同酬。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其次,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规定:《劳动法》实施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职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因此,单位领导所谓“临时工”不享受正式工福利待遇的说法已没有法律依据。
再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准备好材料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前提是你们已经不想在这家单位干了,其实拿不到工资的工作对劳动者来说是没有意义的;
1、因为一直没有单位和你们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之后,企业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2、公司长期拖欠你们工资,这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工资应该每月支付一次,否则,公司应该除了应该支付未及时给员工的工资外,还应该向员工支付拖欠工资总额25%的工资迟延补偿金。
3、只要是开公司,肯定有营业执照,这个你们要在工作时候注意收集资料,否则你去劳动局投诉,人家是不会理睬的
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同事如果能够给你提供证明也是一样的,或者有诸如加盖单位印章的出入证、上岗证、员工证等都可以;
5、单位名称如果搞不清楚,记得看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等资料上的公章,公章里的名称一般与营业执照上的是一致的

去劳动仲裁

你们的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是在取证证明方面可能比较困难。
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注意是“可以”)请律师免费打官司的。

首先他不跟你们签合同就不对,根据《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