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使用人能不能按照第三人例为被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8:04:50
按照执行庭法官的指示,我给被执行人用我的名字租一间过渡用房,
今后房东和被执行人产生矛盾时,房东起诉我吧?到时我能要求把被执行人,就是房屋实际使用人也按第三人例为被告吗?

1、因为房子是用你的名字租的,今后房东和被执行人产生矛盾时,房东当然要起诉你,这是毫无疑问的。
2、你说你租房是“按照执行庭法官的指示”,有法庭正式的法律文书么?
如果没有,你可以向法庭申请索要,法庭应该出具,这是今后房东和被执行人产生经济纠纷时,你成为无过错方的唯一证据,也是你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为第二被告的充分理由,因此,该文书非常重要。

以你的名字取得的政策性很强的过渡用房,发生问题和纠纷你就是被告,房东会直接起诉你,有了问题你要担负责任;
到时你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居住人这样或那样,没有利益纠纷时,是亲友是哥们有了问题和矛盾,有的人会变脸的。
个人之见,不一定正确。

1,房东是应起诉你,因为你是承租人.
2,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来参加诉讼,第三人不是被告.

你本身作为被告,不能把别人列为被告。
但你可以请求法院追加第三人。

你可以申请法官将被执行人列为第三人

可以,列成被告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