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登记名称跟店面门头所使用商标的名称不相符,违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9:48:11
情况描述:连锁店的名称在当地工商局已经注册,于是使用了其他名称作为营业执照的登记名称,但是该名称跟连锁店的商标名称不相符,于是工商局视为无照经营,请问该处理是否合法,该情况该怎样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多少,请高手指点,最好有法律的条文。
详细情况:我是惠州的,我于今年八月加盟了珠海的“露丝茶坊”的休闲小吃连锁店,但是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惠州工商局说“露丝茶坊”已经在下面一个龙门县的地方登记使用,于是我申请登记了“侨富茶坊”的名称,但是门头商标(商标等同于招牌吗)使用的仍然是“露丝茶坊”,但是近日工商局上门检查居然说我无照经营。。希望高手补充细致的法律条文

确实是违法的。
1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名称字号必须经注册登记才合法
2 你虽然有执照,但使用在门头的不是自己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属于擅自变更企业名称,也是违法的。
3 如果你有合理的理由说明,并及时改正,情节轻微,可能会不予处罚,但情节严重的话就不一定了,可能会进行罚款等处理。

目前看来的确属于无照经营。
首先,澄清一下,门头上的字号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都是商号,与商标无关。
无照经营的原因:
1、根据企业法规定,店面门头所使用字号必须和营业执照上的商号相符。
你主观上认为注册了“侨富茶坊”作为营业执照上的商号,而使用“露丝茶坊”作为店名就可以了,是完全错误的。
商号的保护范围具有地域性,也就是在你们当地不可以同时出现两家一样名称的企业或商铺。
2、你既然是加盟商,在和被加盟总店的特许权合同中应该提及该品牌有没有到当地工商机关批准?如果得到批准,你就应该可以使用露丝茶坊加盟店字样来经营。而不是自己去注册“侨富茶坊”这是完全不必要的。除非是,你的加盟总店根本就没有得到你们当地工商部门的批准。
3、你的加盟总店有可能只是为了骗取你的加盟费,而后期的服务什么都没有为加盟者准备好。你现在需要尽快可加盟总店取得联系,看他们能否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他们无法解决,就可以证明他们不是真正优秀的加盟伙伴。

我是在工商局工作的,发表一下我的意见:
应当明确的说,这种情况定性为无照经营是错误的,因为这只是一个名称的问题,我的依据有以下几个:
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该规定由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你的情况,如果有授权,那么首先就不构成侵犯“露丝茶坊”的企业名称专用权,也没有商标侵权一说,这点可以放心。

二、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