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事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2:23:00
我亲戚 是个智力残疾的人 50岁 男 去年出了交通事故 小腿粉碎性骨折
送医院治了第一次的时候 钢板断裂 医院说 是我亲戚智力不好自己乱动
动断了 我家人则认为是医院的钢板不好 后来做了 第二次 钢板手术 到现在人还躺医院过道 第二次手术的钱 没人掏 医院让我们抬回家自己照顾
我们就让他睡在过道上 事故发生在去年10月23日 到今天为止应该有 11个月了吧 要到一年期了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无法认定

我的疑问是

我们现在需不需要 去做伤残鉴定事故发生已经11个月了 要到一年期了
但是现在 人还躺医院 不知道能不能做这个伤残鉴定?鉴定出来是几级?(就是一条腿小腿粉碎性骨折 一直没好 骨头上绑着钢板 绑了两次 现在人还不能站立)

申请鉴定之注意事项

1.进行伤残鉴定的受伤人员,在治疗终结后,有向司法机关申请伤残鉴定的权利,也可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进行伤残程度鉴定。
2.鉴定时机(即治疗终结后)一般可在受伤后3个月进行,损伤严重者可根据伤情延长时间。
3.评残时应携带经治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可复印件),和辅助医学检查材料(如X光片、CT片、核磁片、化验单等)及身份证明。脑外伤后果严重者应有住院客观病历(复印件)。
4.鉴定时,应将《委托书》、病情材料等交给法医。
5.法医根据工作需要需对伤者进行医学检查,伤者要配合各项检查。无理由不配合者,将影响鉴定进行

不做鉴定别人怎么赔偿阿,还有一个月就到期,
建议你快点去做个鉴定,你的案子有点麻烦,建议你去找个律师帮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