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什么时候的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9:52:36
请问1993在一起,犹豫没有到法定的年龄,所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现在因感情不合,要分手,这算事实婚姻吗?这要怎么才能解除这关系,要到法庭吗。单方面可以解除吗?
那我当时不够法定登记结婚的年龄,也就是说我不用和他办理任何手续,我现在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了对吗?现在只是孩子的问题了是吗?谢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为你们二人在1993年开始同居时,有一方未到达法定结婚年龄,故不能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算的。你最好咨询下律师。如果你是妇女,可以请求当地的法律援助。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婚姻法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会让当事人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此外,如果属于非婚同居关系,单纯就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除非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

根据前述条件,你自己判断:如果属于事实婚姻,女的不同意,法院有可能不会判离,男的不可以与他人结婚,办了结婚证属于重婚,是犯罪行为。

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涉及子女或者财产纠纷的情况下,法院会解除同居关系。男的也可以与他人登记结婚。不过最好得等法院作出判决。

去看看婚姻法吧,举行过仪式吗?举行过仪式也算结婚

到当地政府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