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吗?向法律专家求助,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8:57:51
通过邮局汇款,我是汇款人,结果汇票没有收款人没有收到,而是被乡里的邮递代办员通过自己签上收款人的名字(汇款单我从邮局复印出来了,背面有邮递代办员代领的签字和身份证号),胡乱的编造一个与收款人风马牛不相及的身份证号,而且有县公安局的证明是空号。以收款人为原告,上诉到法院,由于该案的焦点有两点:一是身份证号不对,而且是假号,邮局应该负有工作上失误的责任;而是签名是否为本人所签。当时提出要作笔迹鉴定,可是说7000元钱,当时由于我方律师以取证不变(原件在邮政局)为由,提出要被告邮政局作鉴定,结果法庭要求我方作,我征求律师的意见,他说我能赢,最后我放弃了。最后过了2个月才判,其中我的律师多次对我说法院的院长与邮电局的局长是铁哥们,要我想办,结果可想而知,最终法院以我方放弃作笔迹鉴定为由,判我败诉!

庭审过程中对方提出原告应该是我,即汇款人,理由是因为收款人没有收到汇款单,是我和邮局有合同关系,而和收款人无关,是邮局没有把单送到收款人手中,应该我是原告,请问专家,到底谁是第一原告?

还有该案是上诉好还是以我为原告重新起诉好。

最后我发现我请的律师和被告县邮电局的律师为同一事务所,我该怎办?

这样大家也可以看到一些小地方的黑暗,敬亲专家指教!
收款人的名字我是写了的,是他冒签的。

对方律师和你的律师是同一事务所,我国法律是允许的。这个没有争议。你完全可以转请别的律所的律师。

我建议再起诉。上诉的话根据二审终审原则,你要再败诉就没机会再诉了。
但是根据“一事不二审”的原则,如果你的诉讼请求和诉讼人完全还是当初的那些的话,只能选择上诉上诉的话根据二审终审原则,你要再败诉就没机会再诉了。
邮局,你正常的填写了汇款单,是邮局自身由于操作失误导致汇款丢失。这个责任在于邮局, 至于代签,就是邮局自身和邮递员的纠纷了。

你告邮局的案件中你是原告 邮局是被告。
收款方找你追讨债务的话,你是被告 收款方是原告。

还有什么疑问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