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让同向摩托车与对象摩托车相撞交通责任的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30:52
一辆越野车,有证、无饮酒,正常行驶,右前方很近处一辆摩托车突然左转,越野车刹车并左转避让,雨天路滑,车辆失控,在几次摆尾后,车头与左侧路边垂直冲向路边排水沟,这时对向一辆无证、无牌、无头盔的摩托车撞在越野车右前门,弹出,重重摔在深沟里,一人死亡,一人大腿骨折,二人年龄分别是16岁,17岁。车祸后,越野车上无人重伤,驾驶员立即对摩托车上两人进行救治。
这样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驾驶员是否触犯交通肇事罪,如犯,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车辆全险,单位公差途中的事故,具体如何赔付?
焦急,盼速答,谢谢!
可是 突然左拐的摩托车 逃逸了 责任又该如何认定呢?
如何才能 明确举证 是在避让摩托车?
“主要责任以上”包括主要责任是吗?即便死伤者家属与肇事者达成赔偿协议,也不能免除刑事处罚吗?

楼主叙述的是两次事故。
对于第一次事故,个人以为:摩托车负70-80%责任,越野车负20-30%责任;
对于第二次事故,摩托车负0-10%责任,越野车负90-100%责任。

由于第二次事故是由第一次事故引发的,故两次事故应综合起来考虑。个人以为:第一辆摩托车50-60责任,越野车30-40%责任,第二辆摩托车0-10%责任。
越野车驾驶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要素,关键看交警如何认定越野车的责任,如果负主要责任,就是交通肇事;如果像我认定的那样负30-40%责任,就要看越野车接下来的赔偿履行情况。

交通肇事罪的要件是:
具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第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第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主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构交通肇事罪:①酒后,吸食毒品者后驾驶机动车辆的;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④明知道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⑤严重超载驾驶的;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突然转向的摩托车付主要责任,越野车和碰撞的摩托车次要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越野车为紧急避险。保险公司全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