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有关经济法的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4:27:41
07年,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协议:甲出资五万,乙出房产八万,丙出劳务四万,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担损失。07年6月,贷款五万期限一年,8月甲退伙,9月丁入伙,后企业亏损,08年5月解散,将现有三万元分配,没有对未到期银行贷款清偿。08年6月贷款到期,可是企业已经解散,银行让甲全部偿还,甲不干,说早退伙了,银行找丁,丁不干,说没来企业之前就已经贷款了,银行找乙,乙只同意偿还相应数额,银行找丙,丙不干,说当初自己投资的的是劳务不是金额,所以不干。问题:1.4个人理由成立吗?理由?2.到底该怎么还钱?3.偿还后,四人如何分担?

1、只有甲、乙的理由成立。由于甲已退出,由丁承接甲的股份(具体要看甲与丁的协定,现暂按此假设),所以丁需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而丙按照劳务作价出资,属于共担风险。但由于因此,乙、丙、丁应按照股份分配的比例承担债务。
2、还款方法。乙承担47%的债务,即2.35万元,丙承担23%的债务,即1.15万元,丁承担30%的债务,即1.5万元。

问题的关键在于甲退出时算了贷款的帐没有?
如果算清了,就不关甲的事,而丁自然要有份.这样就由乙\丙\丁三人按出资比例结清;
但如果丁加入时甲已不在,乙丙两人又没对丁说明,则丁不负责任,这样由乙丙两人结清贷款;
如果甲退出时没算贷款一事,则贷款并未了结,仍由甲乙丙三人负责清算.

需要说明的事,无论哪种情况,乙丙两人都要负责.不管出资形式是现金\固定资产\技术\人力,只要认可了,作价为股份,其权责是一样的.

1.要看甲退伙和丁入伙的协议上对债务如何协商的!乙和丙是不能拒绝还款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债务负有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银行可以找任何一个合伙人还债,合伙人必须配合银行还清债款!
3.一般来讲是乙丙丁协商解决,也可按出资比列还款,也可以平均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