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业法律人士指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0:15:43
我曾经在一个工具厂上班,2008年5月29日开始到今年9月15日厂长找我谈话,要调我至车间,由于开始不熟,150元每月,以后计件。我就辞职了,于是要求把以前的工资结算,当天说好的是加班工资按1.5倍算,但是过了3天去结帐时又说前两个月我业务不熟,加班工资按0.8算,我一气之下工资没有结。由于工作期间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且双休日及8小时外的加班都没有打卡,只是由负责人手记,现在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但却要等很久,且我也担心到时候我拿不出证据证明我曾经加过班(怕他们销毁记录),这样就算是打官司我也不能赢,请问谁能帮帮我,告诉我应该怎么办……

工资是肯定可以拿到的。但是加班的钱必须要得到你有加班的证明才能拿到。
一般是以工资单或者工作记录来做为证据。证人证言的取信力比较低。
如果你不能拿到记录,情况对你很不利,实在不行你只能考虑找到厂里工友帮忙证明你的加班事实。

至于没签劳动合同这个问题,只要存在事实劳动情况,一样是按照规定的合同工,享受法律保护的。

可以请一同加班的同事出具书证,证明当时加班有你。或者请律师帮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