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3:35:11
我爸一直在北京一家工厂上班,10多年,月薪3000..今年去宁夏自己承包的工程,是四洋机电公司的分包. 对外属于四洋机电的人.而且双方(四洋机电和我爸个人)签定了正式劳动合同
但去了没两天在工作中失去了右手.手腕到手都没有了. 最后工伤鉴定
结果为五级.
现在工程基本结束了,四洋机电公司欠我爸好多工程款,连工人工资也没法发放..而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他们那边说赔偿按2000一个月.这怎么可能呢?人的工资怎么能越来越少呢?
请资深律师帮忙解困!在线等!!!

向四洋机电主张权利。
一、工程款,可单独诉讼;
二、是否按照2000元,从举证的角度,对于你们是不利的,因为其按照上年度平均工资进行确定的,如果你们有四洋机电上年度支付工资的记录,且高于2000元,你们可以据此主张,将得到支持。但是,我的判断,你们的结算是按照工程款结算的,故,具体要看具体证据情况。至于你父亲原先单位的工资水平,与本案并无关系。

以上为根据法律的实话回答,也祝愿你父亲早日康复!

可直接致电四洋机电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看他们的处理结果或意见。
如还不满意,可申请当地的劳动仲裁!(请保留好相关证据!)

遇到劳动纠纷就去劳动局劳动仲裁

按照法律规定,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为本人月工资乘以16个月,这里的本人月工资应该为工伤发生前职工的月工资

确实应该依据本人的工资,如果当时签订合同是那样规定的,就应该依据执行

按单位所在地或是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标准执行,可在当地劳动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