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求员工加班但是拒付加班费,只能作为掉休使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3:48:15
这样的做法应该不对吧?加班费具体应该是怎么算出来的?

休息日安排加班应当补休,工作日和法定假日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工作日和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能补休,应当支付加班费。其中,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平时(周一到周五)超过八小时的工作要付150%工资,最多加班三小时。双休日如上班,可以调休,如无法安排调休要支付200%工资。一个星期最少休息一天。法定假日(如端午,国庆等)不可调休,支付300%工资。

企业应该付加班费,但我个人认为,如果换休的时候照样拿工资,应该实际效果一样吧

这样是违反劳动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每天正常的八小时工作之外的时间继续工作的,都要被视为加班,企业应当给付加班费。

单位可以调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