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与合租人发生纠纷,拜托指导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50:31
在深圳于2008年5月9日本人同朋友二人合租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房租为2300,并签定了合同交了一个月房租及中介费1150还有一个月押金(押金即为一个月房租2300)共计5750元,我们三人平均出了自己的一份,合同上签了我们三人其中一个人的名字,我们三人同住一间卧室,一个月后将另一间房租给另一个人收租金800中介费300,我们三人共同承担房租1500,一个半月后在合同上签名的那个人因个人原因不租,而同时另一间房又出租出去收房租700中介费300,另一间房房租改为750,另外这个月还加收了两间房押金共1400,全由和我同住的那位收去了,房租就由她交了,把收另两间房的房租和中介费加起来我们二人的房租就一人承担275元,都她一个人交了,第三个月我由于个人原因要离开,于是走的时候出了上个月房租个水电共计600元,第四个月该房退租,合租的人把我的押金拿去不退,我应该有什么办法把押金拿回来....真的很气愤,合同上签的不是她的名字...请帮帮忙

你可以主张和房东从她手上把押金要回。因为合同上是那个人的签名,房东也只能把押金给予那个人才算有效。你说的人只说是代拿的。
另外,如果签名的那个人不来,房东完全有权把钱吞了,不给你们,因为你们的名字不在合同上,不被承认。

上面说的是比较麻烦的方法。

还有简单的,就是,如果当初有你们共同签署的协议或者房东的押金收条等证据证明押金是你们三人出的,就可以凭借这个追讨债务。

除了这两种方法。我想不出还能有什么合法的方法可以解决。

找人搞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