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应该属于民事责任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1:38:39
我先说下事情的经过:
2008年9月24日夜,23点左右。我父亲听到有响声,去我家前院(前面的院子,我家有三个院子)看看有什么事情没,结果在我家院里碰上一个人,鬼鬼祟祟。于是就喊了他一嗓子,结果那个人打了我父亲,我父亲又打了他。把他的鼻子打流血了,我父亲头上一个大包。
接着左邻右舍的人就都起来了,已经打完了。我家报了警,当时警察过来取证了,勘察了现场。被打的那个人去了医院。

现在警察局一直没有处理这件事情。反而来我家的那个人现在去警察局送礼送钱,让我家给他拿医药费。。。。。

问题是:
我如果起诉他,是一个什么样的罪名呢?
警察局如果不追究他的责任 反而追究我的责任,我该怎么办?
难道我也要给警察局送礼吗?
我是农村的,家里比较穷。
关于当时发生冲突的现场有他的血迹,但是警察局如果认定现场不是那的我该怎么办?
还有就是,他现在一口咬定不是在我家打的他,并且他的亲弟弟也出来作证说不是 他的妻子也出来作证说现场不是在我家。。
我该怎么办呢?
希望能够帮帮一个穷人家的孩子....
他一口咬定就是我家先动的手

双方各执一词
主要是他家在警察局有关系,警察局说了算。现在就是让我家赔偿所有的医药费

说不是在我家打的他 我该怎么办啊

现在警察局 每天找我父亲 今天又把我父亲带去警察局了。就让我家拿钱 我到底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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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受伤程度,轻的话都不会立案的。你也没得起诉他。
他弟弟和妻子的作证是没有用的,法律上有亲属厉害关系的人不能充当证人。
按照事实和流程,这个他没什么说法的,但是如果你们哪里社会风气不好,官员受贿严重,那就难说了。还有就是,他的伤重不重,如果不重,就不用睬他。
如果重,就要见机行事了。

私闯民宅,涉嫌盗窃。

所谓"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非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如:寻衅滋事等)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予以认定。

半夜在你们家院子里,他如果不能拿出合理借口和证据证明他在你们家那的行为,完全可以认为他的行为涉嫌盗窃。你爸爸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了。
看下警察局的调查报告。否则主要责任在对方。
关于当时发生冲突的现场有他的血迹,但是警察局如果认定现场不是那的我该怎么办? 警察局要有合理证据。这个他们要拿出合理的理由进行解释。

发生纠纷的地点就在你们家,难道他能说在外面打到里面来?他坚持的话,可以,一样,他必须举证。
你们家完全有理由不予以赔偿。让他起诉,按照现在的情况他证据不足。胜率不大。如果认定事发在你家,他不能证明自己的进去的正当理由,你们完全可以以怀疑其是小偷产生纠纷,由他承当主要责任,并对你父亲的治疗进行赔偿。

没有人证,又没有监视器!所以没东西可以给你证明是他先动的手!
警察会录口供取证,你可以让你家附近的邻居跟警察说,他了解你父亲平时的品格,行为!他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