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立案程序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8:05:16
我和我的公司在哺乳假的问题上有劳动争议,今年的8月17日已经裁决了,准予我的我哺乳假并支付我80%工资。仲裁明确表示,在15日内不服,可向法院上诉,也就是9月1日是最后的期限。在9月16日之前,我一直没有接到任何我公司上诉的消息和法院的通知。于是,我再9月16日,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请求,当时,我还向立案庭询问了公司是否起诉了我,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并提交了请求。但是在今天9月27日,我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是关于公司对仲裁不服的上诉,我成了被告。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公司9月1日向法院起诉了,为什么我9月16日查询时还没有呢,法院也接受了我的强制执行的请求?而且我在9月27日才接到传票通知?这个让我很是困惑!!!!
还有一个问题,在我今天拿到起诉书的时候,起诉书里提到,仲裁把我到公司的上班时间打错了,我也是刚发现的,把年份打错了,这个有没有什么说法吗?当时,代表公司去取仲裁裁决的人也没有发现。
谢谢各位了!!!

1,所谓15天,是从对方收到裁决书之日开始算,而不是发出裁决或者你收到裁决之日。由于邮局之类的原因,对方可能晚收到,这个一般法院是不会搞错的
2,对于笔误,可以通过裁定书修改,如果是实质上造成错误对结果有影响的,上诉时候由他们给法院意见,没上诉的,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这个问题,非常的……专业。但个人感觉你这个是笔误,不会对你有影响

如果是真的就是有人在搞鬼